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人气指数:2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5:55
网站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各镇、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研究、拟订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投摊、设点、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中心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对全区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和临时占用绿地、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化设计方案等实施审批;审核,审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审查,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管理园林绿化市场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景区(园林)的分类、定级;负责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林木采伐工作;负责新建公园、风景区(景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及废品收购,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八)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监察队伍;负责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卫生和路灯行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受理、查处全区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卫生和风景名胜区等的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各镇城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
(九)根据我区城市管理现状及实际条件,界定和划分区城管局与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主要为: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中心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政府和市城管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扎口管理全区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中环卫、园林绿化、城建监察和行政执法经费;负责全区环卫、园林绿化等重点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预、决算。
(十一)参与全区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邮编:2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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